隨著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,商品混凝土攪拌站(簡稱“商砼站”)作為重要的建材供應環節,在各地如雨后春筍般涌現。部分商砼站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,尤其是對土壤環境的潛在威脅,日益引發公眾關注。以河南省鶴壁市浚縣善堂鎮的商砼站為例,其可能存在的污染問題及監管責任歸屬,成為了一個亟待厘清和解決的現實課題。
一、商砼站運營中的潛在環境風險
商砼站的主要環境風險集中在粉塵、噪聲、廢水及固體廢棄物(如清洗罐車、攪拌機的廢渣漿)等方面。其中,對土壤環境的污染尤為隱蔽和持久:
- 粉塵沉降污染:水泥、粉煤灰等粉狀物料在裝卸、輸送、攪拌過程中易產生揚塵,這些粉塵含有重金屬及堿性物質,長期沉降會改變土壤理化性質,導致板結、堿化,影響農作物生長及土壤生態。
- 廢水滲漏風險:生產廢水、車輛沖洗廢水若未經有效收集處理,直接排放或滲入地下,其中的高pH值、懸浮物、可能含有的添加劑殘留等,會污染周邊土壤和地下水。
- 固廢處置不當:廢棄的混凝土殘渣、漿水沉淀物若隨意堆放或填埋,其強堿性及硬化特性會破壞土壤結構,占用土地資源,造成長期污染。
善堂鎮的商砼站若在環保設施投入不足、管理不規范的情況下運營,上述風險極易轉化為現實污染,侵害周邊農田與居民環境權益。
二、“誰來監管?”——多元責任主體與監管體系
商砼站環境監管是一個涉及多部門、多層級的系統工程,并非單一部門之責。針對善堂鎮的情況,監管責任主體主要包括:
- 屬地政府核心責任:浚縣人民政府及善堂鎮人民政府負有屬地管理總責,需統籌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,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,并對群眾反映的污染問題及時響應、核查與處置。
- 生態環境部門主力監管:鶴壁市生態環境局及其浚縣分局是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部門。其職責包括:審批商砼站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;核發排污許可證;對廢氣、廢水、噪聲等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與執法檢查;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。
-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業管理:住建部門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管理,可配合環保要求,將環保合規情況納入行業管理范疇。
- 自然資源、農業農村等部門協同:若污染涉及耕地、林地破壞,自然資源部門有權查處;若影響基本農田或農業生產,農業農村部門也負有相關職責。
- 企業自身主體責任:商砼站運營企業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,必須依法建設并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,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,并防范土壤污染風險。
當前監管可能存在的難點在于部門間協調不暢、基層監管力量薄弱、企業環保意識不強、違法成本有時低于治理成本等。因此,需要建立更高效的跨部門聯動機制和公眾監督渠道。
三、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的推進路徑
針對已存在或潛在的土壤污染風險,專業的“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”不可或缺。這并非單一技術動作,而是一個系統性工程:
- 預防為先,強化源頭管控:
- 嚴格環境準入:新改擴建商砼站必須進行規范環評,特別關注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。
- 推行清潔生產:鼓勵企業采用全封閉式料倉、高效除塵器、砂石分離與廢水循環系統等,從源頭減少污染產生。
- 落實分區防滲:對物料堆場、生產區、廢水處理區等關鍵區域進行地面硬化與防滲處理,設立圍堰或導流溝,防止滲漏。
- 監測預警,建立長效機制:
- 督促企業依法開展自行監測,特別是在廠區及周邊布設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點,定期監測pH值、重金屬等指標,數據公開接受監督。
- 生態環境部門可將商砼站納入重點監管單位,開展監督性監測和隨機抽查。
- 治理修復,承擔歷史責任:
- 對已造成污染的點位,依據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按照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原則,責令相關責任方(企業或責任人)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及治理修復。
- 引入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,提供從調查評估、方案設計到工程實施、效果評估的全鏈條防治服務。修復技術可根據污染情況選擇換土、化學穩定化、生物修復等。
- 公眾參與,共筑監管防線:
- 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、網絡平臺等渠道,鼓勵善堂鎮居民、村民對商砼站的污染行為進行監督舉報。
- 相關部門應及時公開環境監管信息、監測數據及問題處理情況,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參與權。
結論與展望
鶴壁浚縣善堂鎮商砼站的環境污染問題,本質上是發展過程中如何平衡經濟與生態關系的縮影。解答“誰來監管”之間,需要明晰政府、部門、企業、公眾的四方責任,構建“屬地負責、部門監管、企業主體、公眾參與”的共治格局。而“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”的落實,則需從預防、監測到修復的全過程發力,依靠法規標準、技術創新與市場化服務協同推進。唯有如此,才能有效遏制商砼站等散亂污源對脆弱土壤的侵害,守護好善堂鎮的綠水青山與沃土良田,實現區域經濟的綠色、可持續發展。